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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英
公發布日(Date): 111.07.28
法規內文(Content):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誠信辦公室設置要點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 年 7 月 28 日科會誠字第 1110048341 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學術倫理業務,形塑科研界良好之研究誠信風氣,特設研究誠信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研究及分析學術倫理違反樣態。

(二)研議學術倫理政策與措施。

(三)辦理學術倫理教育、諮詢及輔導。

(四)協助處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

(五)建置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資料庫。

(六)其他有關研究誠信之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指揮、監督所屬業務,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適當人員一人兼任之。

本辦公室所需工作人員,由本會人員派充之;必要時,並得由本會所屬機關或主管法人調派支援及依業務需要聘(僱)用人員。

四、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