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評審申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7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科會綜字第1110048674號函
法規體系: 綜合規劃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評審申覆作業要點

111 7 28 日科會綜字第 1110048674 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評審異議之申覆案件,以建立客觀、公正之評審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經評審未獲通過者,申請人(即計畫主持人)對評審結果如有異議,得敘明理由向本會提出申覆。但已獲評審通過補助之申請案,不得提出申覆。

前項所稱異議,指對計畫內容認為有明顯評論上之偏差,致影響整個計畫之評價,並對此事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

第一項得提出申覆之專題研究計畫依本會受理申覆公告函之規定。

三、申覆人應於接獲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評審結果後填具申覆書,於本會規定之期限內,由原申請機構具函提出申覆,逾期不予受理。

申覆人已轉任其他機構服務,且該新任職機構同為本會補助單位者,應由該新任職機構具函。

四、申覆書應由申覆人依附表格式,逐項填妥。其內容包括:

()基本資料。

()申覆說明:申覆人應於原申請案所提計畫書範圍內,就有異議之評審結果提出具體說明,如有補充資料得一併提出,以供參考。

五、申覆案經受理後,即由本會相關學術處送請會外之學者專家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經提報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及各學術處處長組成之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覆案審議委員會審議後,由本會函復。

前項審查作業期間,除有特殊情形者外,自申覆案截止收件日起三個月內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