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維護機關安全工作實施要點
111年8月3日科會政字第1110050241號函修正
壹、 目的
為維護春安、十月慶典、各項選舉暨其他重大集會或活動等專案期間機關之安全、安定。
貳、 任務
一、結合行政力量,策劃、協調各相關單位落實首長暨機關安全維護各項措施,有效維護機關安全。
二、蒐報危害、破壞、竊密、洩密及重大陳情請願等預警性資料,機先提供權責機關處理。
參、執行
一、專案工作期間:
(一)春安工作期間: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春安工作」起訖時間實施。
(二)十月慶典期間:全程自九月二十七日十八時起至十一月一日十八時止。
(三)各項選舉期間:自競選活動前一日十八時起至選舉投票日翌日十八時止。
(四)重大集會或活動期間:依據任務及機關特性自行訂定實施期間。
二、工作範圍:科技大樓。
三、工作項目:
(一)一般措施:
1.召開維護會報,依照任務特性及狀況判斷,研訂專案安全維護計畫,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維護措施,協同有關單位貫徹執行,並檢討執行成效。
2.會同有關單位先期實施安全檢查,發掘缺失,即行改進。
3.結合行政值日處理機關安全維護事宜。
4.結合防護團,成立緊急狀況處理小組,在機關首長監督指揮下,處理偶突發事件,以維護機關安全。
5.協處陳情請願事件:協助有關業務單位妥慎處理。
6.強化公務機密維護:
(1)適時辦理機密維護檢查,發掘保密缺失,即行改進。
(2)檢討各項保密措施,強化機密維護功能,杜絕洩密管道。
(3)有效查處違規或洩密案件,迅採補救措施,適時追究洩密責任。
(二)加強措施:
1.一般時間
(1)防制搶劫竊盜事件:加強門禁管制及各機關內之安全防制措施。
(2)防制危害破壞事件:確實做好安全狀況判斷,重要設施及場所補強安全措施,防範竊盜、破壞、危害事件發生。
(3)維護交通運輸安全:出入停車場應出示證件,非公務時間依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協調管理小組加強安全措施及檢查。
2.十月慶典及重大集會或活動期間:
(1)加強安全維護及管制措施,有效維護整體安全。
(2)強化機關首長安全維護措施,有效防範危害事件。
(3)國家元首、副元首及國賓蒞臨時,應全力配合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之警衛安全措施。
3.各項選舉期間:協助選務單位妥善規劃選票印製、保管場所暨投開票所等安全維護措施,並蒐報有關選務、選票之安全維護資料,提供有關單位參處,以防範選票外流,有效維護選舉安全。
四、協調配合:
(一)機關內部之安全維護由政風機構會同各相關單位執行。
(二)機關外圍之安全維護及外來衝擊之防制,協調當地治安單位支援。
五、狀況通報:
(一)屬本機關之重大危安狀況(含預警性資料):
發生重大維安狀況時,應立即報告機關首長及協調有關業務單位或治安機關及當地調查處站協助處理。
(二)非屬本機關或涉及其他機關之危安預警性資料:由原蒐報之政風機構填具「政風機構維護機關安全資料通報表」,逕行通報(傳真)該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參處,並副知法務部廉政署及上級政風機構。
(三)連絡電話:
1.法務部廉政署政風業務組:
(1)總機:(0二)二六三九九五八六轉二一八九。
(2)直撥:(0二)二六三二八五五0。
(3)傳真機:(0二)二六三0五九九一。
2.本會政風處:(0二)二七三七七五八四
本會政風處傳真機:(0二)二七三七七八一四
肆、督導考核
本會政風機構於專案期間將視需要赴附屬政風機構實施督導、以發掘工作缺失,適時檢討改進,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講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