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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7:4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竹科學園區優良環境保護專責人員遴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竹環字第1110027115號函
法規體系: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環安組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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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竹科管理局)為遴
    選優良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以提昇環境保護專責人員執行業務成效,並落
    實任職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環境保護專責人員,指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設置之下列四
    類別人員:
    (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二)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三)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
    (四)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三、評選組別:
    (一)第一組:服務於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之企業。
    (二)第二組:服務於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企業。
四、參選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並確實執行法規賦予之職責而有具體優良事蹟
    者,得依前二點擇一類別及組別報名參選優良環境保護專責人員:
    (一)參加遴選時,業已連續擔任任職機構之環境保護專責人員達一年以上
        之現職人員。
    (二)環境保護專責人員本人及任職機構,於遴選年度前一年至遴選期間內,
        無違反環保法規而受處分。
    (三)三年內未曾獲得本優良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表揚者。
五、報名方式:由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任職機構填具報名表及表揚內容公開同意
    書(格式如附表),檢附前點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並用印後,將
    書面資料一式十份及電子檔案光碟一式一份,於報名期限內向竹科管理局
    報名參選。竹科管理局於發文廠商報名時,應要求廠商多鼓勵女性員工報
    名參選。
六、選拔評審方式: 
    (一)由竹科管理局查驗報名表及相關說明資料。
    (二)由竹科管理局組織評選小組時,應落實保障性別人權,納入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評選小組之組成不可有對女性之不平等歧視,
        遴聘學者、專家等適當人選擔任評選委員。
    (三)評審時,應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評定當年度獲獎名單,
        報經竹科管理局局長核定。
七、新竹科學園區優良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表揚名額每年以十名為原則,依第二
    點及第三點之分類及組別分別遴選;同類別及組別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之表
    揚,以不逾二名為原則。經評選小組認定特定類別之環境保護專責人員未
    達評分標準者,得從缺之。
        前項所定表揚名額,評選小組得依各類別及組別實際報名人數及實績
    予以調整。
八、評選結束後竹科管理局擇期舉行公開頒獎典禮,獲選優良專責人員頒發獎
    座壹座及獎金,當年度每人獎金由評選小組議定之,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
    限,並須依稅法辦理扣繳。
九、獲表揚之專責人員所報資料如有不實者,竹科管理局得收回獎座、獎金及
    撤銷獲獎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受理其申請。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