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科管局)為管制竹南園區
(下稱園區)排入污水下水道可容納之下水水質,依據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
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標準。
二、園區內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標準,其水質項目及容許限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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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經科管局核准之專用生活污水排放水質得不
受前點最大限值之規定。
四、第二點各水質項目之採樣檢測,應依環境部公告之檢測方法執行檢測;如
適用之檢測方法有一種以上,或無公告之檢測方法者,得由園區下水道管
理機構指定適當之採樣檢測方法為之。
五、本標準自公告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