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辦公場所服裝儀容規範原則
103年6月20日科部人字第1030044024號函修正發布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維持機關形象、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之適用對象為在本部上班之全體人員。
三、在本部上班之全體人員於辦公場所服裝儀容規範如下:
(一)男士不宜穿著無袖T恤、短褲、涼鞋。
(二)女士穿著宜端莊、合宜。
(三)出入本辦公大樓不可穿著拖鞋。
(四)運動後請先整理儀容,不宜披掛毛巾、汗流浹背搭乘電梯。
(五)不宜穿著潮濕雨衣搭乘電梯。
四、各司處主管應協助宣導所屬人員遵守本原則,發現有違反本原則之情事,應立即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