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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9: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聘用人員研提工作研究報告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5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科會人字第1110047983號函
法規體系: 人事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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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聘用人員研提工作研究報告注意事項

111 7 27 日科會人字第 1110047983 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本會聘用人員就所辦理之工作研提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工作研究報告)有所依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工作研究報告,其範圍如下:

()科技發展及施政應用之研究發展事項。

()科技補助或跨部會科技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推動國際化、產學合作、智財推廣、人才培育、科學傳播等之改進、創新或學術環境改善等之研究發展事項。

()其他與科技發展或業務創新有關之制度、政策、計畫、法規及調查分析等研究發展事項。

三、聘用人員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工作研究報告(封面格式如附件)經單位主管核閱加註評語並核章後,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彙送人事處。

四、工作研究報告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形,依本會相關規定懲處。

五、工作研究報告得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科技行政研究發展作業要點規定參加評獎。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