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5: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與海外華人專業學會舉辦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科部科字第1030078674號 函
法規體系: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本會組織條例有關
    處理國際學術會議事項,因應國家科技發展,增進海內外學者專家科
    技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方式:
    由本會主動規劃並透過海外華人專業學會在海外舉辦學術研討會。

 三、研討主題:
    以國內亟需強化之學門領域或重點科技為主要範圍,其學術研究重點
    與該年度國內將舉辦之各型會議、研討會、年會不重複為原則。

 四、國內參加人員:
    依研討會之性質及規模由本會補助國內學者專家(含本會及附屬單位
    與國家實驗室人員)參與,每次研討會國內參加人員以五至十五人為
    原則。

 五、審查與核准:
  (一)各項學術研討會應由本會負責規劃單位(含各學術處、業務處、
        附屬單位或國家實驗室)提出申請,並由本會國際合作處會同駐
        外科學單位協調海外華人專業學會,經本會副主住委員核准後辦
        理。
  (二)每一學術研討會於提出申請時應檢附計畫書;計畫書內容須包括
        研討會主題、本會及海外主(協)辦單位、目的、時間、地點及
        出席人員、議程、經費概算表,申請本會補助相關項目與經費總
        額。

 六、經費撥付及核銷:
  (一)國外部分:含舉辦研討會所需之場地費、海外主持人與講員演講
        費、差旅費及印刷費、交通費、餐飲費、臨時工資、雜支等相關
        經費。由本會國際合作處編列年度預算,撥交本會駐外科學單位
        補助海外華人專業學會。有關經費報銷,由海外華人專業學會檢
        據透過駐外科學單位彙送報會一次核銷。
  (二)國內部分:參加人員差旅費
        1.國內學者專家由所屬大學或研究機構就本會撥交各該機構運用
          之年度改善研發環境預算經費或執行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節餘款
          支應為原則。
        2.本會及附屬單位與國家實驗室人員,由本會相關經費支應,並
          於返國後按本會規定檢據報銷。

 七、本作業要點則經本會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