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執行本會組織條例有關
處理國際學術會議事項,因應國家科技發展,增進海內外學者專家科
技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方式:
由本會主動規劃並透過海外華人專業學會在海外舉辦學術研討會。
三、研討主題:
以國內亟需強化之學門領域或重點科技為主要範圍,其學術研究重點
與該年度國內將舉辦之各型會議、研討會、年會不重複為原則。
四、國內參加人員:
依研討會之性質及規模由本會補助國內學者專家(含本會及附屬單位
與國家實驗室人員)參與,每次研討會國內參加人員以五至十五人為
原則。
五、審查與核准:
(一)各項學術研討會應由本會負責規劃單位(含各學術處、業務處、
附屬單位或國家實驗室)提出申請,並由本會國際合作處會同駐
外科學單位協調海外華人專業學會,經本會副主住委員核准後辦
理。
(二)每一學術研討會於提出申請時應檢附計畫書;計畫書內容須包括
研討會主題、本會及海外主(協)辦單位、目的、時間、地點及
出席人員、議程、經費概算表,申請本會補助相關項目與經費總
額。
六、經費撥付及核銷:
(一)國外部分:含舉辦研討會所需之場地費、海外主持人與講員演講
費、差旅費及印刷費、交通費、餐飲費、臨時工資、雜支等相關
經費。由本會國際合作處編列年度預算,撥交本會駐外科學單位
補助海外華人專業學會。有關經費報銷,由海外華人專業學會檢
據透過駐外科學單位彙送報會一次核銷。
(二)國內部分:參加人員差旅費
1.國內學者專家由所屬大學或研究機構就本會撥交各該機構運用
之年度改善研發環境預算經費或執行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節餘款
支應為原則。
2.本會及附屬單位與國家實驗室人員,由本會相關經費支應,並
於返國後按本會規定檢據報銷。
七、本作業要點則經本會主管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