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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科會文字第1110055973號函
法規體系: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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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試行要點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191日科會文字第1110055973號函修正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有效運用及公平分配延攬人才資源,善用高階人力智慧資本,俾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能於最佳時機參與研究計畫提升研究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二、延攬對象為人文學及社會科學類博士級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具有博士學位,且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或其專長為國內所欠缺之國外人才。

三、申請方式應依本會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第五點申請方式規定備齊所有申請文件,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受延攬人為續聘者須於申請時,同時繳交前一期工作報告。申請方式及時程如下:

()固定時程申請方式:

1.除備齊前述申請文件外,另應由受延攬人提交與所執行計畫相關之個人簡要研究計畫書(簡要研究計畫書應與申請書合併後上傳)。由申請機構依申請時程,彙整造冊函送本會。

2.申請時程:

(1)第一期: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自八月一日起聘為原則)

(2)第二期: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自次年一月一日起聘為原則)

()隨到隨審申請方式:

1.若為本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規劃推動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且為配合計畫即時需求博士後研究人員者,得提出申請。

2.已獲補助之博士級研究人員因故於延攬期間提前離職,且所餘計畫執行期限仍達四個月以上者,得以隨到隨審方式申請遞補。

四、審查作業:

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其餘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未規範事項,依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