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本局)為強化並落實 受理或處理環保檢舉、陳情案件時, 檢舉、陳情人身分保密 ,以保障、維護人民權益 ,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接獲具名檢舉、陳情案件,依分層負責規定,逐級陳核。其中除經檢視檢舉、陳情內容無須保密者外,應將檢舉、陳情函件隱去足資辨識檢舉、陳情人身分之相關資料,影印送
交查處;無法影印者,摘錄內容轉交。
三、本局人員通知聯繫被檢舉、陳情對象時,不得留下可資辨認檢舉、陳情人身分之有關資料或訊息。
四、遇有查詢案件處理情形時,應先登記查詢者之姓名、電話及地址等資料 並驗證登載資料之真實性,經查核後就處理情形回電告知,不得將原登錄之檢舉、陳情人姓名、身分、聯
絡方式及語音等資料洩漏,以防查詢者冒用身分,取得資料。
五、針對檢舉、陳情之案 件,應積極辦理回復並保管有關案件資料及定期對列管案件執行追蹤管制事宜。
六、本局人員查處檢舉、陳情案件時,應恪遵對事不對人原則,處理民眾檢舉、陳情之態度,應具同理心,以熱誠解決問題。
七、本局各級主管人員及人事查核人員應加強外勤人員之保密宣示,並主動查察,以防範檢舉、陳情資料洩漏或遺失之事件發生。
八、本局業務主管單位發現檢舉、陳情案情外洩、案卷遺失及洩漏檢舉、陳情人身分等情事時,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並通知政風室協助研採補救措施及查明責任歸屬,經查涉有洩密情形,依相關規定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