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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9 19:2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科會科辦字第1110052358號函
法規體系: 科技辦公室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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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技辦公室設置要點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國家科技發展政策、科技資源分配規劃、跨部會整合協調及籌辦重大科技會議,特設科技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受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本會主任委員)之指揮督導。

二、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國家中長程科技發展政策。

(二)整體科技資源統籌分配之規劃。

(三)整合協調跨部會重大政策方案。

(四)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

(五)科技發展趨勢蒐集與研析。

(六)科技決策支援與管理。

三、本辦公室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本辦公室業務;副執行秘書一至二人,襄助執行秘書。

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得由本會人員、相關機關(構)人員或依行政院科技會報設置要點聘任之科技會報委員借調、充任或兼任之。

四、本辦公室之編制職員,分二科辦事。

五、本辦公室依科技發展趨勢及國內產業需要,得分設四個至六個業務組推動業務,所需人員得由本會人員派充之;必要時,並得由各相關機關()人員借調、支援或兼任及依業務需要聘()用人員。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