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職務陞任及遷調,以培養人才,並增進行政歷練,特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七條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規定。 |
二、本作業規定所稱職務陞任係指本局不同陞遷序列間職務之陞遷,另有關遷調部分指同一序列各職務間之遷調。 |
三、職務如決定採內陞時,應依陞遷序列表就本局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次一序列人員,辦理陞任考評,擇優陞任。其陞任作業程序及考評評分方式如下:
(一)陞任作業程序
1.具有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列冊。
2.評定各項考評分數。
3.人事室報請局長就受考人作綜合考評。
4.召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查。
5.依審查結果提出陞任人員遴用順序造冊簽報局長圈定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詳依本局陞任評分標準表)
1.陞遷考評項目計分:基本選項、工作績效、職務適任性及首長綜合考評等四大項目考評。
2.基本選項、工作績效、職務適任性及首長綜合考評,合計一百分。 |
四、職務如決定採外補時,應公開甄選擇優遴選適當人員遞補。其甄選作業程序及考評評分方式如下:
(一)甄選作業程序
1.上網公開徵才
2.人事室篩選符合所訂徵才條件人員。
3.舉行面試或業務測驗(由副局長、主任秘書、出缺單位主管組成面試小組)。
4.評定各項考評分數。
5.召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查。
6.依審查結果簽報局長核定進用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
由面試小組就學經歷、發展潛力、專業才能等綜合考評,評定優先遴選順序。 |
五、外補人員經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議後,人事室依規定簽報局長核定,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之二倍。列冊候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徵選之職務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惟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
六、職務如決定採遷調方式時,其甄審作業程序如下:
(一)同一序列職務出缺,應由人事室明列該職務之工作內容,徵詢陞遷序列表中同一層次職務人員遷調意願,於彙整後就具有遷調意願者徵詢雙方主管意見。
(二)具有遷調意願者經雙方主管同意後,由人事室簽奉局長核定,逕行發布派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