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5:5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勞動檢查中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南環字第1110028821號函
法規體系: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法規功能按鈕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勞動檢查中心設置要點 

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 為執行園區勞動檢查事務,輔導事業單位改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預防職業災害及保障勞工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健全經營發展,管理局成立勞動檢查中心,辦理園區勞動檢查業務。

二、   勞動檢查中心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層級視為管理局內部一級單位。

三、   勞動檢查中心之勞動檢查業務受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並於受託範圍內依勞動檢查法等相關法規,執行勞動檢查事項。

四、   勞動檢查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勞動檢查業務。

五、   管理局視園區開發規模、廠商人數及勞工人數等狀況,於勞動檢查中心設置數名專責檢查員,並視需要置製造業、營造業、職業衛生或危險性機械設備等專業之專責檢查員。

六、   勞動檢查中心所需檢查人力,由管理局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如有不足得以約聘(僱)或計畫性質專案人員方式進用之。

七、   勞動檢查中心所需經費,由管理局環安組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