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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3 20: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行政大樓安全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中政字第1110020052號函
法規體系: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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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下稱本局)為維護管理本局行政大樓(下稱本大樓),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服務台人員應主動詢問訪客,並給予指引;各組室舉辦活動應於事前將主辦單位、活動名稱、參加人數、活動場所等相關資訊提供服務台,俾以通報參訪事宜。

三、遇不理性民眾陳情、滋擾、破壤或聚眾等情事,服務台應立即通報本局保安警察隊與政風室處理。

四、利用非辦公時間在本大樓公共區域進行設施維修或檢測,主辦組室應於事前將維修廠商名稱、施工人數、項目、處所、施作所需時間暨其他相關資料彙送本局秘書室,並副知服務台;未經完成通報程序,不得進入本大樓施作。施工人員進入前應於服務台簽到、及換取門禁臨時卡;又若施作處所為各業務組室辦公室內,非經本局人員陪同不得施作。

五、為維護本大樓之公共秩序及安全,下列事項及行為應予禁止:
(1)、嚴禁喧嘩、聚賭、酗酒。
(2)、各樓層走道及樓梯口嚴禁放置物品,申請擺設展示攤位、或租用辦公室、會議場所亦同。
(3)、不得將易燃、易爆之危險物品攜入本大樓。
(4)、舉辦各項活動不得燃放可能致生火災燃燒品或破壞大樓裝潢、結構等情形,並應避免引發消防設備誤動作之活動內容。
(5)、各類電器品使用應注意用電安全。

六、違反本要點規定,致生災害或意外事故,主辦(或使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七、地下室停車場使用與管制由秘書室規劃,為配合本局舉辦活動,必要時調整本大樓管制時間。

八、秘書室負責門禁感應卡資料建置管理作業,卡片製發、收回、補發由本局人事室辦理;員工或委外、臨時人員於新進或離職時,人事室或進用組室,應通知秘書室,俾利資料更新。

九、門禁感應卡不得借予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簽請懲處,致生事故,追究民、刑事責任。如因故遺失,使用人應立即通知秘書室取消遺失之感應卡進入權限,防範拾獲人進入管制區。

十、門禁感應卡屬永久保固,離職時繳回銷燬,如人為因素造成卡片故障,新卡製作所需費用由使用者依規定自費繳付。

十一、本局門禁感應卡計分3類,惟不含資訊室主機房,其權限分述如后:
(1)、A卡:可通行各管制點(含檔案室),分發對象計有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等,另秘書室主任及負責大樓管理、維護之員工基於執行公務之便得使用本權限卡片。
(2)、B卡:(員工卡)可通行公共區域各管制點暨所屬組室辦公室,各組室主管除前述通行權限外,各會議室亦得通行;各管制點於非辦公時間內,遇緊急事故或安全專案期間,必要時另需輸入密碼。
(3)、C卡:非辦公時間臨時卡,僅能通行公共區域各管制點,惟不得進入辦公室與地下停車場,本卡提供服務台,以利本大樓維護工作之需。

十二、本局員工依職務獲得通行各管制點權限,如有需用經簽奉局長核可後始能獲得權限開放。

十三、本大樓電梯、電扶梯、消防、機電、監視、門禁等設施,秘書室應定期維護。

十四、工商大樓管理事務由本局工商組負責,相關管理規定另訂之。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