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1日科部產字第1080068601號函修正
一、目的與依據
為鼓勵科技部(以下稱本部)研究計畫引進產業資金,引導學術研究鏈結產業需求,並促進其研究成果產業化,特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七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本方案。
二、補助標的
(一)本部補助之研究計畫(適用類別如附件)衍生產學合作研究案(下稱合作案)。
(二)合作案須未向本部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補助,且合作案之企業,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
2.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 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 富比士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者。
三、申請及審查期間
(一)計畫主持人應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限屆滿三個月前提出申請。
(二)審查期間以二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延長。
四、申請方式
執行機構與企業完成簽訂合約書,且企業已撥付挹注金後,至本部網站線上 檢附下列文件 申請補助經費追加並由執行機構線上送本部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須提供文件如下:
(一) 申請表(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利益迴避聲明書)。
(二) 合作案之合約書,以及足資證明合約內容係與研究計畫相關之文件。
(三) 企業已撥付挹注金之證明文件。
(四) 企業屬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者,須檢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企業屬第二點第二款第二目者,須檢附國際排名證明文件。
(五) 研究計畫衍生之合作案,非全由該研究計畫衍生者,須於合作案之合約書明定相關分配比例,或由執行機構出具追加經費分配各研究計畫議定比例聲明文件。
五、追加經費
(一) 追加金額:合作案企業就與研究計畫相關部分,已撥付挹注金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二) 追加經費之支用:須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內支出;得支用項目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六點及第七點規定辦理;其研究主持費及研究人力費,得自申請受理當月起核給。
(三) 挹注金撥付:同一合作案如企業採分次撥付挹注金,得分次申請追加;申請當次所出具之企業已撥付挹注金(不含已申請過追加之企業挹注金)須至少三十萬元,惟研究計畫屬人文領域者,須至少十萬元,且不得為授權金及技轉金。
(四) 經費繳回:企業已撥付之挹注金若有退還至合作企業,申請機構應按實際撥付挹注金之比例繳回已追加之經費。
六、審查重點
合作案須與研究計畫相關。
七、其他
有關未盡事宜,準用本部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適用本方案之研究計畫類別
序號 |
修訂後計畫類別 |
1 |
一般研究計畫 |
2 |
卓越領航研究計畫 |
3 |
一般導向專案計畫 |
4 |
一般策略專案計畫 |
5 |
沙克爾頓計畫 |
6 |
新進人員研究計畫 |
7 |
特約研究計畫 |
8 |
鼓勵技專校院從事實務型研究專案計畫
|
9 |
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 |
10 |
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 |
11 |
愛因斯坦培植計畫 |
12 |
哥倫布計畫 |
13 |
尖端科技研究計畫 -卓越團隊
|
14 |
性別與科技研究計畫 |
15 |
鼓勵女性從事科學及技術研究專案計畫
|
16 |
自由型卓越學研計畫 |
17 |
旗艦計畫/科技計畫 |
18 |
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 |
19 |
部會合作研究計畫(教育部) |
20 |
跨領域研究計畫 |
21 |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計畫 |
22 |
人文社會經典譯注計畫 |
23 |
政策導向型科學教育計畫 |
24 |
學術攻頂研究計畫 |
25 |
曜星研究計畫 |
26 |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