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聘用人員研提工作研究報告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科部人字第1080035433號函修正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使本部聘用人員就所辦理之工作研提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工作研究報告)有所依循,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工作研究報告,其範圍如下:
(一)科技發展及施政應用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科技補助或跨部會科技業務之研究改進事項。
(三)推動國際化、產學合作、智財推廣、人才培育、科學傳播等之改進、創新或學術環境改善等之研究發展事項。
(四)其他與科技發展或業務創新有關之制度、政策、計畫、法規及調查分析等研究發展事項。
三、聘用人員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工作研究報告(封面格式如附件)經單位主管核閱加註評語並核章後,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彙送人事處。
四、工作研究報告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形,依本部相關規定懲處。
五、工作研究報告得依科技部獎勵科技行政研究發展作業要點規定參加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