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評審申覆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科部綜字第1030023406A號令修正發布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評審異議之申覆案件,以建立客觀、公正之評審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經評審未獲通過者,申請人(即計畫主持人)對評審結果如有異議,得敘明理由向本部提出申覆。但已獲評審通過補助之申請案,不得提出申覆。
前項所稱異議,指對計畫內容認為有明顯評論上之偏差,致影響整個計畫之評價,並對此事實能提出具體證明者。
第一項得提出申覆之專題研究計畫依本部受理申覆公告函之規定。
三、申覆人應於接獲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評審結果後填具申覆書,於本部規定之期限內,由原申請機構具函提出申覆,逾期不予受理。
申覆人已轉任其他機構服務,且該新任職機構同為本部補助單位者,應由該新任職機構具函。
四、申覆書應由申覆人依附表格式,逐項填妥。其內容包括:
(一)基本資料。
(二)申覆說明:申覆人應於原申請案所提計畫書範圍內,就有異議之評審結果提出具體說明,如有補充資料得一併提出,以供參考。
五、申覆案經受理後,即由本部相關學術司送請部外之學者專家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經提報由本部次長及各司司長組成之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申覆案審議委員會審議後,由本部函復。
前項審查作業期間,除有特殊情形者外,自申覆案截止收件日起三個月內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