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科部科字第1080071228號函修正
一、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博士後研究人員發表優質重要學術著作,展現研究創新成果,以獎助國家未來學術科研菁英長期深入科
技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所稱博士後研究人員,指取得博士學位後,受聘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或相當職銜之人員,在申請機構內參與科技研究計畫或協助推
動科技研發及管理工作者。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申請機構:
1.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2.經本部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二)申請人須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現職博士後研究人員。
三、凡於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於國內任博士後研究人員期間投稿並發表之學術性著作或有突破性之創新成果,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
申請獎助:
(一)學術著作
1.期刊論文:
已於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或業經學術期刊接受刊載並出具證明之論文(應檢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2.研討會論文:
已於研討會發表之論文,或業經研討會主辦單位接受,預定發表之論文(應檢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3.專書或專書論文:
具有原創性及重要學術價值,並由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出版單位出版之專書、專書論文(含經典譯注深度導讀,不含教科書、文藝
創作、翻譯著作或已發表之論文彙編)。業經接受刊載但尚未出版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其他具學術價值之專業著作。
(二)創新成果
從事突破性之創新研究獲有成果且能提出佐證資料,如獲得專利或被公認具有社會效益及影響力之作品等。
前項第一款各目,申請人須為該著作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同一著作已獲國內其他學術論文獎且獎金超過本獎項者,不予獎助。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至本部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一式二份函送本部;文件
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參選著作、創新成果相關證明或足以佐證之文件。
3.參選著作合著人證明書或智慧財產權合作證明書。
4.申請人個人資料表及著作目錄。
5.身分證明文件及現職證明文件。
(二)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符合規定及所送申請文件完備後,始得函送本部。
五、申請期限:
申請機構應依本部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審查程序:
(一)由本部各學術司進行初審及複審後提列候選名單。
(二)由本部次長主持之決審會議決定獲獎人名單,簽陳部長核定。
七、審查作業期間:
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五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予延長。
八、獎助:
(一)獲獎人員由本部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及獎牌一面。
(二)獲獎人數每年以四十名為原則。
九、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限。
(二)獲獎人以獲頒一次為限。
(三)申請人如有資格不符、違反本要點規定或申請文件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本部有權取消申請人參選或註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
牌。
(四)申請人之申請文件,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另依本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