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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0 16:1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總統科學獎遴選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03 日
圖表附件:

總統科學獎遴選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科部綜字第1030064497A號令訂定發布

一、宗旨:為提升臺灣在國際學術界之地位,並獎勵數理科學、生命科學、社會科學及應用科學在國際學術研究上具創新性且貢獻卓著之學者,尤以對臺灣社會有重大貢獻之基礎學術研究人才為優先獎勵對象。

二、總統科學獎委員會

(一)為辦理總統科學獎,組成總統科學獎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除中央研究院院長、科技部部長、總統府副秘書長、教育部部長、國家衛生研究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總統聘請五位大學校長及五位卓越科學研究人員代表擔任之,並由中央研究院院長擔任召集人,科技部部長擔任副召集人,中央研究院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及科技部負責學術之次長擔任執行秘書。

(二)總統科學獎委員會委員聘期二年,並得續聘,均為無給職。除當然委員以職務任期為聘期外,其餘委員不因職務異動而改聘。

(三)總統科學獎委員會委員於聘任期間,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亦不得因被提名為候選人而請辭;因其他原因辭聘者,於原聘任期間亦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總統科學獎委員會委員因故不足員額時,依第一款規定方式另聘委員補足原出缺委員之任期。

(四)總統科學獎委員會議召開時,委員因故不克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一人代理出席。代理人得就會議事項,行使各項會議權利,並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

三、候選人之提名

總統科學獎候選人提名方式如下: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或總統科學獎得主,得提名候選人。

(二)總統科學獎委員會得邀請學術、研發單位或團體及社會賢達人士提名候選人。

四、遴選程序

(一)遴選小組

1、為辦理總統科學獎之遴選作業,設數理科學、生命科學、社會科學及應用科學四組遴選小組評審,各小組由總統科學獎委員會聘請九位至十一位委員組成,並由各遴選小組自行推舉各小組召集人。

2、遴選小組委員由總統科學獎委員會核聘,均為無給職。

(二)遴選方式(請參閱「總統科學獎遴選要點」提名資料寄送注意事項,如附件一)

1、提名人應檢送下列資料:

(1)中、英文提名書(如附件二,電子檔一份)。

(2)被提名人之中、英代表著作(三篇至五篇,電子檔),如無電子檔之著作專書正本,請另行郵寄。

(3)被提名人之學經歷簡介(電子檔一份)。

2、提名人以外之國內外學者推薦函三封至五封,請於受理期間內逕寄科技部之電子信箱:psp@most.gov.tw

3、遴選作業由各遴選小組以分組會議審查方式辦理,並就提名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建議推薦名單,並具體敘明推薦理由。

各遴選小組會議因故未能召開時,該小組召集人得以書面敘明理由,經總統科學獎委員會召集人同意後,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

4、得獎名單由總統科學獎委員會會同四組遴選小組召集人組成聯席會議共同決定之。

聯席會議召開時,遴選小組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者,得以書面委託該遴選小組其他委員一人代理出席。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因故提前離席者,除視為放棄其表決權外,亦不得委託其他出席委員代理其行使表決權。

5、遴選小組會議及聯席會議至少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經出席委員討論後投票,獲得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票者,始得通過。

聯席會議召開時,除遴選小組召集人外,其他委員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6、總統科學獎委員會委員及遴選小組委員須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7、本獎項遴選結果如無適當得獎人時,得從缺。

五、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總統科學獎每二年辦理一次,每次得獎人以四名以內(不分組別)為原則。

(二)為表彰得獎人之貢獻,以隆重儀式由  總統頒發獎金每獎項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位得獎人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

(三)舉辦總統科學獎得獎人公開演講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介紹得獎人。

六、本獎項作業相關經費,由科技部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