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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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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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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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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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 |
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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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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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之訂定、修正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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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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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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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辦部稿,涉及政策面之部會協商開會通知、函稿及發布令,代擬不代判;其餘事務性及執行面者(如收集部會意見、業務執行事項協商等),授權代擬代判部稿。
二、法規命令訂定、修正或廢止之預告,授權代擬代判部稿。 |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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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萬元以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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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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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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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所屬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限度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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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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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實驗中學之規劃、籌設及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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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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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或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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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與科技部對各國立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學行政權責劃分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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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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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實驗中學之招生簡章、高中部入學規定、雙語部學生轉部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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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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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擬代判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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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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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補辦預算、先行辦理、增加國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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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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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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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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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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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國科學園區或研究機構簽署合作備忘錄或締結為姊妹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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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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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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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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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性機密性、大陸副部(省)級以上人員或特殊考量參訪科學園區或入區從事專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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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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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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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科技部辦理大陸人士參訪科學園區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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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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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審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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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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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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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通知授權所屬機關代擬代判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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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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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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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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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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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辦理,如僅變更派遣人數及出國天數,且在原列預算範圍內者,報本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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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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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申請高科技貨品進口機邊驗放及派員警護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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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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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擬代判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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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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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業緩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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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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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擬代判部稿,轉送國防部核定。
二、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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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評估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變更內容對照表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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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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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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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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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9條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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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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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擬代判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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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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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科學園區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追蹤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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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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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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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通知及會議紀錄,授權代擬代判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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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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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設施突發事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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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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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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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重大環保議題或須跨部會研商事項者,報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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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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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及價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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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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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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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徵收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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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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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不動產(土地、建物)之撥用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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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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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或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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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法及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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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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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及擴建園區區址之遴選及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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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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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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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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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電力、電信、水、天然氣等供應、規劃、協調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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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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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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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跨部會協商事宜報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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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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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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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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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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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及本部授權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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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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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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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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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或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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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地方政府建設經費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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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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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政院核定之一億元以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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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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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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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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