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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17:3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居家辦公工作管理規範
民國 109 年 03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因應流行疫情期間防疫需
    求,採行居家辦公方式,以利本局業務於疫情期間順利推行,特訂定本規
  範。
二、本規範所稱居家辦公,係指為因應防疫需求,同仁經單位主管指派並簽奉
  核准在家辦公,透過資(通)訊相關設備,完成所交付之工作,不必通勤至
  辦公室處理公務。
三、居家辦公人員之出勤管理:
(一)居家辦公人員每日上、下班時間與到局上班相同,並以所配發之筆記型電
  腦於本局內部資訊入口網(EIP)登錄上、下班時間。
(二)居家辦公人員因故無法在家辦公者,應事先辦理請假,如遇緊急事故無法
  事先請假時,應先向直屬主管口頭報備,並於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三)居家辦公人員於上班時間,應隨時保持通訊傳遞之暢通,並主動與直屬主
  管聯繫,適時報告工作成果。
四、居家辦公人員於上班日應每天量測體溫,並於登錄上班時間時一併於本局
  內部資訊入口網(EIP)登錄體溫,倘有發燒(耳溫≧38℃;額溫≧37.5℃),
  應即時報告直屬主管。
五、居家辦公之抽查:
(一)單位主管應親自或指派專人,以撥打住家電話、視訊等方式,每週二次不
  定時抽查居家辦公人員是否確實在家辦公並作成紀錄(如附件一),每週送  
  人事室彙陳。
(二)抽查時,居家辦公人員如未在家辦公,應留下訊息請其於二十分鐘內回復,
  超過二十分鐘未回復者,應請其提供書面說明據以認定是否曠職。
六、工作成果管控:居家辦公人員每日應將工作項目及辦理情形登載工作日誌
  (如附件二),並送直屬主管轉陳報單位主管,以利覈實管理。
七、單位如因業務需要,須居家辦公人員親赴辦公室處理公務時,居家辦公人
  員應遵照辦理。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