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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南部科學園區績優職場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選拔與表揚要點
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
法規內容:

南部科學園區績優職場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選拔與表揚要點  

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公開表彰園區內推行職場安全衛生管理成效優良之事業單位及人員,鼓勵提升園區職場安全水準及促進勞工安全與健康,並發揚敬業樂群的精神及優良傳統的品德,特訂定本要點。

 二、優良單位及人員之選拔範圍如下:

  (一) 優良單位: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園區事業單位。

 (二)優良人員: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績優之園區事業人員(含健康管理醫護人員)。

三、本局舉辦績優職場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選拔,接受自薦或推薦日期、 參選資格、評選項目、條件、方式及表格等均參照當年度勞動部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辦理。佐證資料一式5份,以A4紙張格式不超過20頁,於每年本局公告受理期間,由服務公司發函及用印向本局薦送。

四、評選結果由本局擇期舉行公開頒獎典禮,獲選績優單位頒發獎座壹座,名額最多以不超過四單位為上限;獲選優良人員頒發獎座壹座及獎金壹萬元,名額最多不超過本局當年度預算,於受理期間前,由本局函文公告選拔名額,惟其中健康管理醫護人員以取3名為原則,但評選委員得依實際情況彈性調整。

五、本局得自得獎單位或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勞動部辦理之全國性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決審選拔。

六、得獎單位或人員所報資料如有不實者,本局得收回獎座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