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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臨時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
民國 108 年 09 月 09 日
圖表附件:

科技部臨時人員薪資支給標準表

(單位:)

10899日科部人字第1080061101B號函訂定

 職稱

級別

佐理員()

佐理員()

月支酬金

月支酬金

第九級

39,400

44,400

第八級

38,500

43,400

第七級

37,600

42,400

第六級

36,800

41,500

第五級

36,000

40,600

第四級

35,200

39,700

第三級

34,400

38,800

第二級

33,600

37,900

第一級

32,900

37,100

說明:

一、本部臨時人員薪資分為佐理員()及佐理員()二類,用人單位應評估「業務需求」及「預算額度」,於所分配臨時人員總數內配置適當職務,並依該職務之級別支薪。

二、資格條件

()佐理員()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專科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佐理員()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前二款所稱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由用人單位認定之,但非專任之工作經驗不予採認。

三、起薪及年資採計

()新進人員自擬任職務之第一級起薪。

()臨時人員曾任之專任職務年資,於扣除符合前點所定資格條件後之賸餘年資,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最高以提敘5級為限。但原本部派遣人員轉任臨時人員年資未中斷者,得按其原支領之月支酬金,對照轉任後之職稱,從優調整為本表相近之級別。

()前款年資採計提敘由用人單位簽准後辦理。臨時人員採計曾任年資提敘薪級,自到職日起一個月內備齊證明文件者,得自到職日生效,超過一個月補齊者,自奉准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