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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模範勞工選拔表揚及勞工文康育樂活動競賽優勝人員獎勵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05 日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選拔園區模範勞工,以表揚其對園區產業之貢獻、敬業樂群之精神及各項優良事蹟;及獎勵有關勞工慶祝活動之優勝人員,特訂定本要點。

二、模範勞工參選資格:凡本園區之事業單位及工商服務業皆可推薦所屬優秀勞工,並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參加選拔:(由本局參考勞動部每年度所訂內容擬訂參選資格)

 (一)為企(產)業之表率,有具體事蹟者。

 (二)對所從事工作之態度具服務熱忱,經考核獎勵有案者。

 (三)對所從事工作之技能有研發及創新之精神,有具體事蹟者。

 (四)辦理服務勞工事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者。

三、模範勞工選拔作業

 (一)配合勞動部選拔全國模範勞工作業時程,由本局函請各單位將推薦參加模範勞工選拔人員之選拔表、佐證等相關資料,送達本局辦理選拔作業。

 (二)由本局組成「模範勞工選拔小組」辦理選拔作業,另並得擇優推薦參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之全國模範勞工選拔。

四、模範勞工表揚及獎勵方式:

 (一)表揚:原則於每年五一勞動節慶祝活動辦理公開表揚。

 (二)獎勵:模範勞工每人頒發獎牌1座、獎金(或禮券、禮品,以新台幣5,000元為上限,並須依稅法辦理扣繳。)

五、各單位所報送模範勞工資料如有不實者,本局得收回獎座及禮品。

六、為慶祝五一勞動節,本局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舉辦相關慶祝活動及競賽,經評審人員評審出優勝人員若干名,並予獎勵,方式如下:競賽優勝人員每人頒發獎牌1座、獎金(或禮券、禮品,依名次給予不同金額,以新台幣10,000元為上限,並須依稅法辦理扣繳。)

七、另為提供園區勞工舒緩工作壓力及交流情誼之機會,以促進勞工身心健康,強化園區凝聚力,本局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舉辦其他勞工文康育樂活動競賽,個案評審及獎勵方式於實施時依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擬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