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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推行安全防護及災害防救績效優良單位及人員獎勵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05 日

一、目的

為鼓勵園區事業單位強化安全防護及災害防救能力,並配合園區安全政策,建立完整應變通報聯防機制,守望相助,以確保園區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象

 (一)優良單位:推行安全防護、保全工作及災害防救績優之園區事業單位。

 (二)優良人員:辦理安全防護、保全工作及災害防救績優之人員。

三、辦理方式

 (一)安全聯防網

  1、參與方式:

    園區事業單位隨時皆可向園區保警中隊報名加入「安全聯防網」。

  2、巡邏箱之設置:

   (1)由園區保警中隊,將參與之事業單位分級、納編,依環境特性及治安狀況縝密規劃,於可監控廠區外圍狀況之重要地點設置『安全聯防網』巡邏箱。

   (2)分級方式:以按租用土地計算超過10公頃者為第一級,10公頃以下為第二級。

   (3)每一廠商設置巡邏箱之數量,按租用土地計算,10公頃以下最少設置1點,每超過10公頃者,最少增設1點,以此類推。

  3、巡邏重點:

事業單位依其特性,不定時段(間),由該公司之安全人員,循指定路線由廠區向外延伸至巡邏點,除沿途勘查交通狀況、治安情形,並注意環保、防颱、工安等之查報工作,遇有意外狀況立即向保警隊通報,並於巡邏箱內巡邏表簽到,沿途查看重點:

   (1)有無可疑份子,徘徊不去?

   (2)有無可疑份子,疑似竊取車輛?

   (3)有無突發交通狀況,如車禍?

   (4)有無犯罪暴力事件,如群毆、搶劫、飆車等?

   (5)有無周邊公司意外消防事件發生,如火災?

   (6)有無周邊公司環保事件發生,如氣體洩漏?

   (7)有無周邊公司工安事件發生,如施工意外傷害?

   (8)颱風期間,鄰廠有無發生嚴重損害之狀況?

   (9)有無其他異常之事件?

  4、突發事件處理原則:

    巡邏人員遇有前述所列各項重點情事者,立即通報園區保警中隊,切勿隻身涉險,而造成危險。

  5、巡邏簽到紀錄:

    所有參與安全聯防網之事業單位安全人員,應不定時自廠區沿規劃之巡邏線巡視至指定之安全聯防巡邏點,並在掛設之安全聯防巡邏箱內之「巡邏表簽註」,依次序填入姓名及巡邏時間,以備日後績效統計作業;另園區保警中隊應由各責任區員警督導並負責各事業單位巡邏表收回換新工作。

 (二)特殊貢獻單位或人員

    園區事業單位或人員,經由園區事業單位、科學工業同業公會推薦或自薦,敘明下列足堪獎勵之具體事證,得向本局申請獎勵:

  1、因迅速通報,而讓災害、刑案消弭或降低損失者。

  2、配合本局辦理相關災害防救及安全聯防演練,圓滿完成任務者。

  3、災害發生時,配合提供應變器材支援或救災諮詢,具成效者。

四、統計與評審

 (一)安全聯防網:由園區保警中隊之分(小)隊長及責任區負責之員警不定期於「園區安全聯防巡邏簽到表」簽巡,督導保全人員簽到情形,並於每季結束後統計當季巡邏次數,並依附表所列「平均簽巡次數」、「設置點數」、「有效通報」、「與保警隊聯繫狀況」、「跨廠際巡邏點數」等項目統計並評分,於每年1、4、7、10月份15日前,檢送本局辦理獎勵。

 (二)特殊貢獻單位或人員之獎勵,經本局認定事實無訛且對園區安全防護或災害防救確有貢獻者,核給獎勵。

五、獎勵

 (一)獎勵種類

  1、安全聯防網:

    每季頒發,以參加事業單位前一季執行「安全聯防網」之績效,分級各取前3名之事業單位頒發獎金:

   (1)第一級:第1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第2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第3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

   (2)第二級:第1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第2名獎金:新台幣1200元、第3名獎金:新台幣800元。

  2、特殊貢獻獎勵:

    特殊貢獻單位或人員,頒發每案(件)獎勵金新台幣1000~3000元,得併頒發獎牌以資獎勵。

 (二)獎勵方式:

    得獎單位及人員,公開受獎表揚。

六、得獎單位或人員之巡邏簽到紀錄或所報資料等如有不實者,本局得收回獎牌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