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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3 22:3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后里園區(后里農場及七星農場)環境保護監督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11 年 08 月 15 日
一、 為加強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園區后里農場及七星農場 ))(以下簡稱本園區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民眾參與及推動客觀公正監督機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特成立「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園區后里農場及七星農場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置委員 17 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另得依階段特性及監督議題之需求置增聘委員 1 至 4 人:
(一)政府機關代表 2 人。
(二)本園區所在地及污水放流管放流出口所在地區長、里長 7 人。
(三)專家學者 7 人。
(四)廠商代表 1 人。
前項第1 款委員由臺中市政府及本局分別指派代表擔任之;第 2 款委員為后里區長及大安區長、后里區后里里、厚里里、廣福里、墩南里及大安區頂安里里長擔任之;第 3 款委員經由公開方式徵詢當地居民、農民、環保團體等之意見後決定之,專家學者應具備水污染、空氣污染、生態學、健康風險評估或環境汙染分析等專業知識並有相關工作經驗之人士;第 4 款委員由臺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指派代表擔任之;委員異動時由原推薦單位以書面為之。
第 1 項之增聘委員係本局為促進民眾參與及本園區開發初期環保 監督機制運行效能,而得依階段特性及監督議題邀請環保團體代表、技術機構代表、當地農民、公民團體代表或相關團體代表 1 至 4 人擔任增聘委員,共同參與監督研討。
三、 本小組設置共同召集人 2 人,一人由專家學者代表委員互選之,另一人由本局代表擔任。委員任期 2 年,期滿得續聘之。本小組置執行秘書 1人,由本局指定適當人員兼任之,承共同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有關事務。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得由本局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為確保監督機制客觀公正運作,本局應優先執行第三者監督措施,依本小組決議之工作計畫書委託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機構執行「環境監測查核比對及監督行政支援計畫」,由本小組指揮督導辦理計畫工作,並配置專任助理協助委員執行監督工作。
四、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監督園區環保執行計畫實施情形,包含用水管控措施。
(二)監督園區環保事項之民意徵詢及溝通。
(三)監督園區環保工作之行政機關整合。
(四)監督園區環境監測品質及結果說明。
五、 本小組會議以每 3 個月召開 1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共同召集人召集,開會時以共同召集人為主席, 本會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會議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為之。
六、 本小組開會時得通知本局有關人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列席。
七、 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聘兼委員及列席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八、 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本局於相關計畫預算項下編列支應,列為第一優先項目,確保監督機制運作。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