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職務如決定採內陞時,應就本局具有該職務任用資格之次一序列人員,辦理陞任考評,擇優陞任。其陞任作業程序及評分方式如下:
(一)陞任作業程序
1.具有陞遷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列冊。
2.評定各項考評分數。
3.人事室報請機關首長就受考人作綜合考評。
4.召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查。
5.依審查結果提出陞任人員遴用順序造冊簽報機關首長圈定人選。
(二)考評評分方式
1.陞遷考評項目計分:共同選項、個別選項及綜合考評等三大項
目考評。
2.共同選項占百分之四十、個別選項占百分之四十及綜合考評佔
百分之二十,合計總分數一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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