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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17:4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
民國 112 年 12 月 05 日
全文檔案:
主 旨: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五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三項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1份。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