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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處務規程
民國 105 年 10 月 2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科技部處務規程

 105年 10月 24 日科部人字第1050082663A號令修正發布

第 1 條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部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次長襄助部長處理部務。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4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重要科技發展計畫之建議。

二、科技發展相關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
    議。

三、各種科技發展法規之研商。

四、協調處理部次長交辦事項。

第 5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二、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三、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四、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五、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六、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分五科辦事。

七、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分四科辦事。

八、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分四科辦事。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

十二、主計處,分三科辦事。

十三、資訊處,分二科辦事。

第 6 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施政計畫之規劃、擬訂及管制考核。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科技發展、公共建設與社會發展計畫預
    算之綜整及規劃。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績效之評估及考核。

四、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五、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業務。

六、本部各類科學研究獎項相關作業。

七、科技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督導。

八、科技動員準備方案及科技安全等專案性業務。

九、本部各項獎助、補助業務學術倫理案件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7 條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策略之策
    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二、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申請案件之審
    核、補助及考核。

三、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人才之培育、
    延攬及獎助。

四、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環境之建置及
    提升。

五、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跨領域及跨部
    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自然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
    考評。

七、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成果之推廣及
    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相關業務資料
    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九、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
    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事項。

第 8 條

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
    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二、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
    核、補助及考核。

三、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
    延攬及獎助。

四、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
    提升。

五、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
    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工程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
    考評。

七、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
    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
    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九、工程技術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
    理及技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工程技術研究發展事項。

第 9 條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
    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二、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
    核、補助及考核。

三、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
    攬及獎助。

四、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
    升。

五、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
    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生命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
    考評。

七、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
    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
    蒐集、統計及建檔。

九、生命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
    理及技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生命科學研究發展事項。

第 10 條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
    動、輔導及協調。

二、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
    及考核。

三、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
    助。

四、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五、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
    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六、人文及社會科學創新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
    考評。

七、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
    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八、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
    統計及建檔。

九、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
    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十、其他有關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事項。

第 11 條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科學教育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與協調;跨
    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發展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
    評。

二、大眾科學教育、科學傳播研究、發展與推廣策略之策
    劃、推動、輔導及協調;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發展
    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三、科學教育研究、大眾科學教育、科學傳播申請案件之審
    核、補助、考核;成果之應用與推廣;研究發展環境之
    建置與提升;科學教育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
    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四、科學教育、大眾科學教育與科學傳播之人才培育、延攬
    及獎勵;相關業務資料蒐集、統計及建檔。

五、延攬學術科技人才業務;科學知識與本部業務宣導出版
    之規劃、彙編、推廣及國際交流。

六、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策略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七、代表政府進行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簽(修)訂約、會談
    及其他有關學術科技涉外業務。

八、國際與兩岸學術活動各項補助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協
    調。

九、駐外科技單位業務之督導、行政支援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科學教育、人才培育、國際合作及兩岸交流事
    項。

第 12 條

前瞻及應用科技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科技發展環境與政策之研究及分析。

二、中長期發展科技前瞻調查;國家科技發展願景、政策與
    策略之規劃及推動。

三、國家科技發展重點領域之規劃。

四、籌辦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及其他重要科技會議。

五、重大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六、應用科技發展之規劃及推動。

七、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為新技術之規劃。

八、主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之相關施政業務督導及協調。

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
    預算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事項。

第 13 條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二、技術移轉之管理。

三、政府研發成果與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運用。

四、園區產業創新之規劃、激勵及推動。

五、科學工業園區發展政策、新設園區之籌劃、業務法規之
    訂修、園區預算編列、執行與園區作業基金之督導及協
    調。

六、園區建管業務、環保計畫、環評追蹤、公共工程督導、
    公共藝術之設置、勞工安全檢查之審議及監督。

七、園區廠商投資審議與廠商管理制度、園區產業人才培
    育、園區實驗中學與園區共通性業務發展之督導、管理
    及整合。

八、其他有關產學及園區業務事項。

第 14 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部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部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
    查、協調及督導。

五、本部所屬機關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
    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
    考。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八、本部及所屬機關、主管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採購稽核、
    公共工程查核及本部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查核事
    宜。

九、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第 15 條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第 16 條

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第 17 條

主計處掌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8 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整體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政策研議、規範研訂、稽
    核、協調
及推動。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四、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管
    理。

五、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第 19 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

一、法規會:辦理法制及訴願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
    當人員擔任。

二、科學技術發展諮議會:提供首長有關科技研究發展相關
    事項之建議及諮詢,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
    任。

第 20 條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21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