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編制表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部長
一
特任,為組織法律所定。
政務次長
二
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常務次長
簡任
第十四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為組織法律所定。
主任秘書
第十二職等
參事
四
司長
八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之司長職務,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之資格聘任,為組織法律所定。
處長
副司長
第十一職等
副處長
專門委員
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七
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三十八
秘書
第八職等至
五
內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專員
第七職等至
十六
分析師
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設計師
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
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
第六職等至
第七職等
十九
助理員
委任
第四職等至
第五職等
內三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其中一人係由本職稱尾數一人與人事處助理員職稱一人,合併計給。)
辦事員
第三職等至
書記
第一職等至
第三職等
人事處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內一人得列簡任第十職
等至第十一職等。
政風處
主計處
第十職等至
九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合 計
一七O
附註: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一」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本編制表自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