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8 月 08 日
法規內容:

科技部傑出研究獎遴選作業要點

 

10688日科部綜字第1060060131號函修正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獎勵研究成果傑出之科學技術人才,長期從事基礎或應用研究,以提升我國學術研究水準及國際學術地位,創造社會發展與產業應用效益,展現科研成果之多元價值,增強國家科技實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機構如下:

()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經本部認可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
    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三、申請人除應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不含已退休、累獲本部傑出研究獎二次以上人員)外,並應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基礎研究類:

研究成果以突破科學問題為主,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研究成果具學術原創性或具重要學術價值。

2.研究成果具學理創新性,對學術發展有重大影響及貢獻。

()應用研究類:研究成果以解決實務問題為主,對經濟、社
    會、民生福祉、環境永續、產業效益等具前瞻科技創新,
    改善人類生活之知識與技術,具有重大貢獻及有具體事實
    者。

四、申請方式如下:

()申請人應至本部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案線上傳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一式二份函送本部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1.傑出研究獎申請表。

2.個人資料表。

3.依本部各學術司規定,應填之相關表件。

4.申請截止日前五年內(此段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延長至七年內,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績效文件。

()本部各學術司得依個人研究表現或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審
    查結果遴薦人選,由其依前款規定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限:

申請機構應依本部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審查方式及作業期間如下:

()審查方式:

1.由本部各學術司進行初審與複審二階段審查。必要時得送國外專家學者審查。

2.申請人近五年曾獲傑出研究獎者,以獲獎年度以後之研究成果及主要貢獻度為審查評分項目。

3.由本部次長主持之決審會議決定獲獎人名單,簽陳部長核定。

()審查作業期間:以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五個月內完成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延長。

七、獎勵人數及方式如下:

()獲獎人數:基礎研究類及應用研究類每年合計八十名為
    限。

()獲獎人由本部頒發獎勵金新幣九十萬元及獎狀一紙

八、獲獎人名單,由本部核定後函知申請機構,依本部規定格式造
    具印領清冊函送本部辦理撥款。

九、申請人之申請文件,涉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本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十、其他相關事項如下:

()傑出研究獎同年度以申請一件為限。

()獲獎人以獲頒二次為限。

()累獲傑出研究獎二次者,得依本部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
    三年期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特約研究計畫。

()傑出研究獎獲獎人自申請當年之八月一日起三年內不得再
    申請本獎項。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