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博士後研究人員學術著作獎遴選作業要點
101年9月5日臺會綜一字第1010060376號函訂定發布
102年8月9日臺會綜一字第1020054116號函修正發布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培育年輕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博士後研究人員發表創新優質重要學術著作,獎助國家未來學術菁英長期深入科技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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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機構:
1.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立研究機構。
2.經本會認可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二)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三十六歲以下(以申請截止日計算)。女性申請人檢附曾有生育事實之證明文件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二歲。
2.線上填寫並繳交送出申請書時,須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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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選著作
參選著作須為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於國內任博士後研究期間投稿並發表之學術性著作,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期刊論文:
已於學術期刊發表之論文,或業經學術期刊接受刊載並出具證明之論文(應檢附接受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專書或專書論文:
具有原創性及重要學術價值,並由國內外具審查制度之出版單位出版之專書、專書論文(含經典譯注深度導讀,不含教科書、文藝創作、翻譯著作或已發表之論文彙編)。業經接受刊載但尚未出版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參選著作為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者,申請人須為該篇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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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構,由申請機構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一式二份函送本會;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1.申請書。
2.參選著作。
3.參選著作合著人證明書。
4.申請人個人資料表及著作目錄。
5.身分證明文件及現職證明文件。
(二)申請機構應確實查核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符合規定及所送申請文件完備後,始得函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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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期限:
申請機構應依本會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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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查程序
(一)由本會各學術處進行初審及複審後提列候選名單。
(二)由本會副主任委員主持之決審會議決定獲獎人名單,簽陳主任委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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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查作業期間
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五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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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助
(一)獲獎人員由本會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及獎牌一面。
(二)獲獎人數每年以四十名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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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為限。
(二)獲獎人以獲頒一次為限。
(三)申請人如有資格不符、違反本要點規定或申請文件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本會有權取消申請人參選或註銷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
(四)申請人之申請文件,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另依本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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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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