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受理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申
請納為本會補助單位,以鼓勵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提升我國研發
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三)經衛生署新制教學醫院評鑑為教學醫院合格或優等,且經新制醫院
評鑑為優等以上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三、申請方式: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請備函檢附教育部立案核准函影本一份,向本會
提出申請。
(二)公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經衛生署新制教學醫院評
鑑為教學醫院合格或優等,且經新制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之醫療社
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請填具「納入國科會補助單位申請表」一份
,並備函檢附相關資料送本會申請。
四、審查方式: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本會受理申請後逕予核定。
(二)公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經衛生署新制教學醫院評
鑑為教學醫院合格或優等,且經新制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之醫療社
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由本會綜合業務處及相關學術處就所送書面
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由本會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前往申
請機構進行實地瞭解。
五、申請案經審查並提本會業務會報討論後核定,函復申請機構。
六、依第二點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納為本會補助單位者,如其再次評
鑑未達衛生署新制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或優等與新制醫院評鑑優等之標
準時,即喪失本會補助單位資格。
七、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