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研究計畫國際合作加值(add-on)方案
(自由型/隨時受理)
申請作業須知
107年6月26日科部科字第1070042512號函訂定
一、目的:
為鼓勵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研究計畫主持人在現有的
研究基礎上,引入更多、更廣泛的全球國際合作戰略夥伴,為
學研團隊邁向頂尖國際科研舞台拓增機會,開放計畫主持人得
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七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提出 『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經費』之申請,爰訂定
本申請作業須知。
二、申請資格:
我方主持人以刻正執行本部補助研究類計畫(以下簡稱「原計
畫」)之計畫主持人為限。所稱研究類計畫不限一般專題研究
計畫,但不包含規劃推動及產學合作計畫。
三、申請時間:
計畫主持人應於擬進行國際合作開始日期之3個月前提出申請
案,且「原計畫」執行期間至少應餘7個月以上
(含延展計畫
期間)。
四、申請要件:
計畫主持人應至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 -專題研究計畫線上申請
系統,申請「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經費」 (以下簡
稱擴充加值經費),並製作下列文件後,將申請案送至申請機
構彙整送出,向本部提出申請:
(一)系統將自動帶出計畫主持人目前執行中之研究類計畫,計
畫主持人應勾選一件與本申請案相關之「原計畫」。
(二)依作業系統要求填列各項表格,並選擇合作國家及協議單
位。
(三)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資料表(IM01-04),並上傳英文共同計畫
書及國外合作對象簡歷及著作目錄等。英文共同計畫書須
有國外合作對象所屬機構有權代表人或經其授權之人簽章
;且合作對象與「原計畫」已列合作對象不得為同一人。
(四)申請人得上傳有利本申請案審查之相關附件資料;國外合
作對象已有其他非我國政府經費補助者,優先考量核給本
項擴充加值經費。
五、補助經費項目:
(一)
研究主持費(主動增核新臺幣5,000元/月)
(二)
赴國外差旅費
(三)
業務費(含邀請國外學者來台經費)
註1. 不核定設備費、管理費及博士後研究人力
註2. 計畫主持人每月已支領研究主持費超過新台幣25,000元者,本部不增核研究主持費。
六、補助經費上限:
擴充加值經費之補助上限以不超過原計畫經費之50%為原則。
七、審查重點:
(一)
本「擴充加值(add-on)國際合作研究」須與「原計畫」相關,
優先考量外國合作夥伴來臺合作研究、博士生及年輕科學家
參與計畫。審查重點尚包括: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表現及國際
經驗、合作團隊之能力、計畫之創新性及國際前瞻性、合作
之必要性及加值效果、雙方研究團隊之互補性、國際合作具
體成效(如共同發表國際論文、技術創新、社會經濟效益及
人才培育)等項目。
(二)
依審查結果決定是否核給擴充加值經費及其執行期限。
(三)
審查時間以2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予延長。
八、執行期限:
(一)
執行期限至少4個月,最長不超過原計畫執行期限。
(二)
在不增加擴充加值經費之原則下,得申請延長計畫執行期限。
九、核給次數:
(一)
單一研究計畫於同一期間獲本部核給擴充加值經費以一次為
限。如同一計畫另有不同合作對象之國際合作需求時,應於
前次擴充加值經費期程結束後,方得再次申請核給擴充加值
經費。
(二)
每位計畫主持人於各類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僅得支
領一份因擴充加值國際合作之研究主持費。
十、報告繳交:
獲本項補助之計畫主持人於繳交「原計畫」成果報告時,應一
併繳交「擴充加值國際合作研究成果報告」,並作為日後審核
本類申請案之重要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