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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7:5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執行中心設置要點
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法規內容:

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執行中心設置要點

10683日科部生字第1060055548號函訂定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行政院規劃之「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政策,加速方案整體之推動,落實整合資源之效能,發揮專案管理、政府智庫之角色,特設置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執行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推動工作之範疇如下:

()完善生態體系:強化「資金、人才、選題、智財、法規、資源」六大構面,提升生醫產業創新效能。

()整合創新聚落:串接從北到南的特色聚落成為生技廊帶。包括串聯醫療與區域產業的「南港新藥研發聚落」、結合學研及產業的「新竹生醫創新醫材聚落」、搭配中南部產業優勢發展的「特色醫材聚落」與發展利基藥品促成傳統製藥廠升級之「學名藥特色聚落」。

()連結國際市場資源:發揮臺灣特點、推動購併與策略聯盟,運用購併基金及聯貸等機制,購併優質潛力中小型國際藥廠、醫材廠、通路或服務營運商等開拓國際市場。並以現代化的蚊媒傳染病防疫策略為外交合作基礎,架構臺灣公衛醫療南進政策發展。

()推動特色重點產業:提出發展利基精準醫學、發展國際級特色醫療及推動健康福祉產業三項特色重點產業。

三、本中心任務如下:

()整合資源:協調推動生醫產業創新發展及整合,以促進方案推動之效能。包含選題、研發資源、廊帶串連協調等。

()國際合作:加強國際鏈結,引介國際資源。包含招商引資、連結全球創新國家之人才、技術、資金及市場等事項。

()新創育成:專案管理、專利技轉、諮詢輔導、育成、行銷、協助生醫產業國際趨勢及創新創業政策資料蒐集及研究等事項。

()人才培育:生醫相關人才之整合與培訓,養成生醫人才。

四、本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次長一人兼任,綜理本中心事務,並指揮及監督所屬人員;副執行長一人,遴聘國內外資深專家擔任,襄助執行長處理事務;  並得視業務推動之需要,置行政長、投資長、創新長、法務顧問各一人。副執行長、行政長、投資長、創新長及法務顧問,由本部遴聘(派)兼任或專任之。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部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司長擔任,承執行長之命,處理日常事務。

        本中心設完善生態體系、整合創新聚落、連結國際市場資源、推動特色重點產業四個工作小組,由各相關部會主辦單位之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兼任小組召集人;另置組長四人、組員共四十人,辦理各組業務事項,由本部、經濟部、衛福部等相關機關及所屬法人機構調派支援或新聘之。     
     為能對生醫產業的推動產生突破式助益與效益,為能對生醫產業的推動產生突破式助益與效益,本中心下設國家生醫創新發展會(Biomedical Development Board,簡稱BDB),由執行長及副執行長擔任共同主席,並得邀請相關部會主管、國內外專家擔任委員。

五、本中心得組成專家顧問群,提供執行長即時之產業觀察與建議;並得視需要聘請產業界、學術與研究機構之專業人士組成技術產業諮詢小組,提供策略及技術面之評估與諮詢。

六、為借助民間的效率與活力,扮演政府與各界對接的重要媒介,本方案之執行得委託專業經營團隊執行業務。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