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指導小組設置要點
103年3月17日科部產字第1030019241號函修正發布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指導新竹生物醫學園區(以下簡稱本園區)之推動策略,整合資源,協調解決跨部會相關事宜,特設新竹生物醫學園區指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負責本園區跨部會、跨領域政策之協調與督導。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九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與中央研究院院長擔任共同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相關部會首長或副首長、學者及專家擔任。
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計畫辦公室主任兼任,協助召集人籌劃本小組工作事項。
五、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有關生物醫學發展之學者專家出席。
六、本小組之幕僚工作,由本園區計畫辦公室辦理。
七、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邀請國外委員來台出席會議或協助招商、指導及規劃等相關工作事項,得依規定支付費用。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