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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公場所服裝儀容規範原則
民國 101 年 05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公場所服裝儀容規範原則

101年5月16日臺會人字第1010030734號函訂定發布

 

一、為維持機關形象、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之適用對象為在本會及本會所屬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本會)上班之全體人員。

三、在本會上班之全體人員於辦公場所服裝儀容規範如下:

(一)男士不宜穿著無袖T恤、短褲、涼鞋。

(二)女士穿著宜端莊、合宜。

(三)出入本辦公大樓不可穿著拖鞋。

(四)運動後請先整理儀容,不宜披掛毛巾、汗流浹背搭乘電梯。

(五)不宜穿著潮濕雨衣搭乘電梯。

四、各處室主管應協助宣導所屬人員遵守本原則,發現有違反本原則之情事,應立即勸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