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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7:49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5 月 18 日
法規內容:

 

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遴選作業要點


107518日科部綜字第1070033174號函修正

一、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培育青年研究人員,獎助並鼓勵國家未來學術菁英長期投入學術研究與持續提升學術表現,並紀念吳大猷先生對發展科學與技術研究之貢獻,特訂定本要點。

二、候選人資格:

候選人須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

()年齡在四十二歲以下(女性候選人在此年齡之前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兩歲,但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副教授、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下。

()未曾獲得本部傑出研究獎。

三、審查程序:

()由本部各學術司自當年度執行專題研究計畫之主持人中遴選,經初審及複審後提列候選人名單。

()由本部次長主持之審查會議決定獲獎人名單,簽陳部長核定。

四、獎勵人數及方式如下:

()獲獎人數:每年以四十五名為原則。

()獲獎人除由本部頒發獎牌一面及獎勵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外,並得依獲獎人學術生涯規劃及本部規定,提出一件吳大猷先生紀念獎研究計畫(以下簡稱研究計畫)

獲獎人以獲頒一次為限。

五、依前點所提研究計畫,申請及作業方式如下:

()獲獎人得於公告獲獎名單後二年內,依本部規定時程提出申請。

()所提研究計畫得為個人型或單一整合型計畫;並優先鼓勵獲獎人建立研究團隊進行跨領域之研究。

()獲獎人所提研究計畫,將由本部各學術司組成專案小組辦理計畫審查,擇優予以補助。

()研究計畫執行年度補助總經費最高以不超過獲獎人獲獎當年度執行本部專題計畫總經費之三倍為原則。

()獲獎人於執行研究計畫期間,不得同時執行本部其他補助計畫,但符合下列二目特殊情形之一,經本部同意者,得繼續執行至計畫期滿:

1.涉及第三方並影響合作研究及履約誠信之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
  作研究計畫。

                    2.學門召集人規劃計畫,或其他具重要性之規劃推動補助計畫,敘明理由經專案核定者。

    除前項規定外,研究計畫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獲獎人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依本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