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
106年6月5日科部綜字第1060036931號函修正
一、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受理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申請納為本部補助單位,以鼓勵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提升我國研發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
(二)公立研究機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三)經衛生福利部新制教學醫院評鑑為教學醫院合格或優等,且經新制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三、申請方式: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請備函檢附教育部立案核准函影本一份,向本部提出申請。
(二)公立研究機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經衛生福利部新制教學醫院評鑑為教學醫院合格或優等,且經新制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請填具「納入科技部補助單位申請表」一份,並備函檢附相關資料送本部申請。
四、審查方式: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本部受理申請後逕予核定。
(二)公立研究機構、行政法人學術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經衛生福利部新制教學醫院評鑑為教學醫院合格或優等,且經新制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之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由本部綜合規劃司及相關學術司就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得由本部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前往申請機構進行實地瞭解。
五、申請案經審查並提本部行政會報討論後核定,函復申請機構。
六、依第二點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納為本部補助單位者,如其再次評鑑未達衛生福利部新制教學醫院評鑑合格或優等與新制醫院評鑑優等之標準時,即喪失本部補助單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