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行政革新、
建立廉能政府,並貫徹執行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依政風機構人員
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組成本局廉政會報,並訂定本
要點。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 1 人,由局長或副局長兼任,政風室負責秘書業務
。
三、本小組應聘委員 7 人以上,由本局各組室主管或相當層級人員兼任
,均為無給職;委員等成員由局長遴選,如因人事異動,亦同時辦理
委員更動,並陳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備查。
四、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法務部政風督導會報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政風督導小組決議事項之執行。
(三)本局端正政風防制貪污工作之審議、策劃、督導、考核、獎懲擬議
。
(四)本局重大政風案件之檢討。
(五)本局政風法令宣導及政風興革建議之提議。
(六)評估本局易滋弊端業務,研訂具體防弊措施,並追縱、管制、檢討
(七)督導或審議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五、本小組每年召開會議一次,檢討本局政風工作執行情形,並研擬具體
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六、本小組得針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邀請專
家學者、社會人士,舉辦政風座談會,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主管人
員列席。
七、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應親自出席。
八、本小組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應報陳局長核定後實施,並陳報行政院
國家科學委員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