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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4 01:26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后里園區(后里農場及七星農場)環境保護監督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6 日
法規內容:



一、為加強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農場部分(以下簡稱本園
    區)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民眾參與及推動客觀公正監督機制,行政院
    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特成立「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環境保
    護監督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委員 17 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另得依階段特性及監督議
    題之需求置增聘委員 1  至 3  人:
(一)政府機關代表 2  人。
(二)本園區所在地及污水放流管放流出口所在地鄉長、村長 7  人。
(三)專家學者 7  人。
(四)廠商代表 1  人。
    前項第 1  款委員由台中縣政府及本局分別指派代表擔任之;第 2  
    款委員為后里鄉長及大安鄉長、后里鄉后里村、厚里村、廣福村、墩
    南村及大安鄉頂安村村長擔任之;第 3  款委員經由第 1、2 款委員
    開會決定之;第 4  款委員由臺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指
    派代表擔任之;委員異動時由原推薦單位以書面為之。
    第 1  項之增聘委員係本局為促進民眾參與及本園區開發初期環保監
    督機制運行效能,而得依階段特性及監督議題邀請環保團體代表、技
    術機構代表或相關團體代表 1  至 3  人擔任增聘委員,共同參與監
    督研討。


三、本小組設置共同召集人 2  人,一人由專家學者代表委員互選之,另
    一人由本局代表擔任。委員任期 2  年,期滿得續聘之。本小組置執
    行秘書 1  人,由本局指定適當人員兼任之,承共同召集人之命辦理
    本小組有關事務。本小組所需工作人員,得由本局相關業務人員派兼
    之。
    為確保監督機制客觀公正運作,本局應優先執行第三者監督措施,依
    本小組決議之工作計畫書委託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機構執行「環境監
    測查核比對及監督行政支援計畫」,由本小組指揮督導辦理計畫工作
    ,並配置專任助理協助委員執行監督工作。


四、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監督園區環保執行計畫實施情形。
(二)監督園區環保事項之民意徵詢及溝通。
(三)監督園區環保工作之行政機關整合。
(四)監督園區環境監測品質及結果說明。


五、本小組會議以每 3  個月召開 1  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會議由共同召集人召集,開會時以共同召集人為主席,會議之重大
    決議以委員過半數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為之。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通知本局有關人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列席。


七、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但聘兼委員及列席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
    費及交通費。


八、本小組運作所需經費,由本局於相關計畫預算項下編列支應,列為第
    一優先項目,確保監督機制運作。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