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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救災及復建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二、目的

    為處理園區發生緊急天然災害或重大危安事件,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特成立救災及復建應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三、任務

    (一)掌握災情狀況、執行災害防救及復建,並即時依本局通報體系進行通報。

    (二)維運與調度救災相關機具、設備及物資,必要時請求中央及地方政府支援。

    (三)查報彙整災情,並陳報上級機關,必要時提供新聞發佈。

    (四)其他有關災害緊急應變事項及臨時交付任務。

四、編組方式及權責分工

    (一)編組方式:

          本小組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由召集人視災害種類指定主政單位主管擔任。

    (二)權責分工:

          本小組權責分工依「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救災及復建應變小組任務編組表」(如附件1)區分為10個小組,並依任務性質由本局各相關組室主管擔任小組長。

五、開設時機及組成

    (一)開設時機:

          本小組之開設,由災害主政單位(如附件2)視災害狀況,適時以口頭報告召集人召開會報。會報相關文書等幕僚作業由第4小組負責。

    (二)組成:

          本小組成員除各任務編組小組長外,輪值總值星、政風及人事主管亦需出席會報。災害發生期間如有必要24小時輪值時,由本局人員輪流擔任。

六、作業程序

    (一)本小組於本局行政大樓1樓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必要時得於適當場所設置第2災害應變中心。

    (二)本小組成立及撤除,均由災害主政單位以口頭報請召集人決定後,由第4小組通知各任務編組小組長;輪值人員由人事室通知進駐或歸建。

    (三)災害發生時,各任務編組應立即瞭解相關災情,並掌握各該編組應變處置情形,隨時向召集人報告處置狀況。

     () 輪值人員應記錄小組成立期間相關災情狀況及應變作為,於小組撤除後,由第4小組彙整陳核。

    (五)有關災後復建措施由本局各相關組室依權責辦理。

七、各任務編組依本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災害防救作業手冊」執行緊急應變措施。相關作業流程及人員異動時,應立即將更新資料送第4小組修訂。

八、本要點自核定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