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經費之結報及撥付:
(一)檢附單據:
1.日支酬金:受邀請人簽名領據,並由受補助機構依我國稅法代扣繳其所得稅;另受補助機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繳交之補充保費,得檢附相關單據報銷。
2.機票費:應檢附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收據、發票或相關書據核實列
支。
(二)結報程序:
1.受補助機構為專題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之單位:每月十日
或每季結束當月十日前將上月(季)該機構已執行完畢之邀請國際
科技人士短期訪問案,依據本部核定函,檢附前款各項單據,按
本部補助編號順序,整理審核裝訂成冊,專卷存查。並將彙整完
畢之報告表經該機構首長及有關人員審核蓋章後併同受補助機構
之領據,函送本部歸墊。本部得依據補助經費原始憑證就地查核
要點之規定,派員或陪同審計人員前往實地查核。
2.受補助機構非屬專題研究計畫原始憑證就地查核之單位:前款各
項單據及本部核定函,經該機構首長及有關人員審核蓋章後,送
本部核銷歸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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