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服務園區廠商,
妥善管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技大樓會議場地(以下簡稱本會議場
地),發揮本會議場地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本要點所指會議場地,係指「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技
大樓1樓107會議室、108會議室及112會議室。
三、優先順序:本會議場地使用優先次序,依序為本局因緊急公務使用、
本園區進駐廠商。
四、開放時段:本會議室場地可使用時段為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
惟112會議室逢每周本局生醫業務會報開會時間,將暫停開放租用。
五、申請程序:至新竹生醫園區網站(
www.hbmsp.sipa.gov.tw)查詢可預
約時段,並提前聯繫本局管理員預約時間,填具「新竹生物醫學園
區會議室借用申請表」,且須出示證明借用人身分及舉辦活動、目
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本局同意後,持繳款書至
指定銀行繳清場地使用費。但因緊急使用需求,經本局同意者不在
此限。
六、場地使用費:
(一)本會議場地使用費(含稅),按時數(按整點計)及會議室大小計算;
該費用包含申請者當日使用水電之費用。
會議室 |
107會議室 |
108會議室 |
112會議室 |
容納人數 |
20人 |
10人 |
49人 |
會議桌形式 |
船型桌 |
船型桌 |
環型桌 |
場地使用費(元/小時) |
進駐生醫園區廠商 |
$280 |
$200 |
$960 |
其他 |
$350 |
$250 |
$1,200 |
備註:租用時段原則以AM8:00~PM6:00為準,如有特殊需求時段,則得另案申請。 |
(二)本局因公務需要、接待國內外訪客及自辦活動,可免費使用本會議場
地。若與其他單位共同舉辦之教育訓練、重要集會、慶典活動、政令
宣導、公益活動或其他需求,經簽奉核定,得免費使用本會議場地。
七、申請人場地取消:申請人如預取消使用,可於使用日前告知本局管理
員,並具「借用取消申請表」,經本局同意後取消。
八、其他因素場地取消:
(一)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如颱風、地震等,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全數
退還場地使用費;申請人如須改期舉辦,則須依本要點規定重新辦理
申請。
(二)因本局業務需要而必須在申請人申請使用日期自為使用者,本局得通
知取消申請人當日之使用,申請人並得以書面通知改期為其他使用時
間;如申請人無法改期,全數退還場地使用費。
九、場地延期:申請延期,僅以一次為限。
十、繳費:申請人應於使用日前,持本局開立之繳款書,向本局指定之金融
機構繳納或於使用前向管理人員繳納費用並擎發收據。
十一、停止使用: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使用本中心場地;已核准或正在
使用者,應即停止申請人或使用者之使用。符合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並得沒收其已繳付之全數費用。
(一)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者。
(二)妨害社會善良風俗者。
(三)與申請登記使用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四)損及本租借場地及設備,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
(五)對於水電資源有過度或浪費使用之虞者。
十二、使用管理:
(一)使用本場地,如需佈置應事先徵得本局同意。
(二)本局僅提供會議室場地,申請人或使用者自行攜入設備設施,由申請
人或使用者自行負責及保全。
(三)申請人或使用者如須張貼海報、宣傳、標語等,應在本局指定地點設
置,不得擅自張貼。
(四)申請人或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使用區域之維護及清潔,離場前應請本會
議室管理人員勘驗,如有損毀,照價賠償。
十三、場地安全維護:場地使用期日、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
序,應由申請人或使用者會同本局協調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