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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技大樓會議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22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服務園區廠商,
    妥善管理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技大樓會議場地(以下簡稱本會議場
  地),發揮本會議場地之功能,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範圍:本要點所指會議場地,係指「新竹生物醫學園區」生技
  大樓1樓107會議室、108會議室及112會議室。

三、優先順序:本會議場地使用優先次序,依序為本局因緊急公務使用、
  本園區進駐廠商。

四、開放時段:本會議室場地可使用時段為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
  惟112會議室逢每周本局生醫業務會報開會時間,將暫停開放租用。

五、申請程序:至新竹生醫園區網站(www.hbmsp.sipa.gov.tw)查詢可預
  約時段,並提前聯繫本局管理員預約時間,填具「新竹生物醫學園
  區會議室借用申請表」,且須出示證明借用人身分及舉辦活動、目
  的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並於本局同意後,持繳款書至
  指定銀行繳清場地使用費。但因緊急使用需求,經本局同意者不在
  此限。

六、場地使用費:
(一)本會議場地使用費(含稅),按時數(按整點計)及會議室大小計算;
  該費用包含申請者當日使用水電之費用。 
會議室 107會議室 108會議室 112會議室
容納人數 20人 10人 49人
會議桌形式 船型桌 船型桌 環型桌
場地使用費(元/小時) 進駐生醫園區廠商 $280 $200 $960
其他 $350 $250 $1,200
備註:租用時段原則以AM8:00~PM6:00為準,如有特殊需求時段,則得另案申請。
(二)本局因公務需要、接待國內外訪客及自辦活動,可免費使用本會議場
    地。若與其他單位共同舉辦之教育訓練、重要集會、慶典活動、政令
  宣導、公益活動或其他需求,經簽奉核定,得免費使用本會議場地。

七、申請人場地取消:申請人如預取消使用,可於使用日前告知本局管理
  員,並具「借用取消申請表」,經本局同意後取消。

八、其他因素場地取消:
(一)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如颱風、地震等,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全數
   退還場地使用費;申請人如須改期舉辦,則須依本要點規定重新辦理
   申請。
(二)因本局業務需要而必須在申請人申請使用日期自為使用者,本局得通
   知取消申請人當日之使用,申請人並得以書面通知改期為其他使用時
   間;如申請人無法改期,全數退還場地使用費。

九、場地延期:申請延期,僅以一次為限。

十、繳費:申請人應於使用日前,持本局開立之繳款書,向本局指定之金融
  機構繳納或於使用前向管理人員繳納費用並擎發收據。

十一、停止使用: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使用本中心場地;已核准或正在
  使用者,應即停止申請人或使用者之使用。符合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並得沒收其已繳付之全數費用。
(一)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者。
(二)妨害社會善良風俗者。
(三)與申請登記使用內容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
(四)損及本租借場地及設備,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
(五)對於水電資源有過度或浪費使用之虞者。

十二、使用管理:
(一)使用本場地,如需佈置應事先徵得本局同意。
(二)本局僅提供會議室場地,申請人或使用者自行攜入設備設施,由申請
   人或使用者自行負責及保全。
(三)申請人或使用者如須張貼海報、宣傳、標語等,應在本局指定地點設
   置,不得擅自張貼。
(四)申請人或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使用區域之維護及清潔,離場前應請本會
   議室管理人員勘驗,如有損毀,照價賠償。

十三、場地安全維護:場地使用期日、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
   序,應由申請人或使用者會同本局協調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