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配合國家推動園區創
新轉型成為高附加價值之新創事業發展園區,促進科學園區產業競爭力
及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創業團隊,係指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獲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計畫(FITI)」初選入圍之團隊。
(二)其他經政府機關相關創新創業(意)競賽初選核定通過或獲獎者並經本
局評估具有科學工業發展潛力者。
(三)其他經本局審議具創業潛力者。
三、創業團隊申辦進駐矽導竹科商務中心應備妥下列文件送請本局審議,文
件不齊全者,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而逾期未補正者,將予以退件:
(一)申請書。
(二)創業構想簡報,應載明下列內容:
1.產品與服務說明。
2.創業團隊計畫執行力與開發技術經驗。
3.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
四、創業團隊進駐審查機制:創業團隊備齊文件並完成申請程序後,將由本局
局長指派本局5至7人組成審議小組召開審議會,並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1至2人共同協助評選。其中本局指派成員包括企劃組、投資組、工商組、
建管組,並由副局長擔任召集委員,創業團隊應出席會議簡報說明創業構
想。
(一)經審議小組成員過半數審議做成審議結果後,送本局局長或其授權人員
核定進駐,並通知創業團隊得開始進行進駐事宜。
(二)符合第二點第一款資格者,得免除前述審議作業程序,逕向本局依進駐
規定提出申請,惟團隊須先向本局完成註冊程序。
(三)審議小組成員及邀請之專家學者如涉及該創業申請案者,應依科技部辦
理獎勵及補助案件審查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迴避審議。
五、本局提供創業團隊之資源與輔導服務如下:
(一)創業場域資源:
1.免費使用矽導竹科商務中心行動辦公桌(限空間額滿為止)。
2.免費使用會議室及洽談室(採預約制度)。
3.免費使用3D印表機原型(Prototyping)設備及WIFI。
4.單人宿舍租金優惠:實際優惠價格依本局宿舍租賃契約書為準,本局得
依場域使用及申請狀況分配、調整或不提供使用。
5.矽導竹科商務中心獨立辦公空間租金優惠:依創業團隊實際使用坪數計
價,實際租金依本局廠房使用收費辦法為準。
(二)產業專業技術課程:提供初選入圍之創業團隊每場次每隊一個名額,免
費參加本局所辦理之產業技術訓練課程及技術發展研討會或論壇,惟實
作課程以園區廠商員工為優先。
(三)經營管理之輔導:主要為法律、會計與業師諮詢或媒合服務包括:
1.提供園區策略聯盟之法律及會計事務所免費諮詢服務,如公司籌設諮詢、
財務報表之健檢。
2.提供創業資源與業師諮詢服務,如商業模式建構或營運模式之健檢。
3.提供商務秘書單一窗口式服務,如協助創業團隊相關行政諮詢或研發技
術資源、專業設備租用等轉介服務。
4.於園區週年慶辦理團隊創新產品之發表活動,並適時於本局發行之「園
區簡訊」協助刊登藉以宣傳團隊之產品,以增加投資媒合之機會。
(四)育成及入區投資服務:視創業團隊需要,積極輔導進入園區育成中心,
結合優良培訓資源加速育成,若符合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條
所定科學工業之條件,亦得向本局直接申請入區投資設立,成為園區事
業廠商。
六、入圍科技部「創新創業激勵計畫(FITI)」決選階段或經本局審查通過之團
隊得於本局提供之創新創業場域辦理公司登記,並免收管理費。
七、創業團隊進駐期間應配合遵守下列規範:
(一)創業團隊應配合本局訪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二)創業團隊不得於區內量產,但研發雛型品送樣不在此限。
(三)創業團隊使用之空間不得擅自將全部或一部分出租或將使用權以其他任
何方式轉他人使用,並保持場地之完整性。
八、場域使用期間:創業團隊進駐期間以二年為限,使用期屆滿時,應於二週
內將場地復原後遷離,若於使用期間內因故欲停止使用該場地,則應於預
計停止使用日期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向本局申請遷離,如有必要時亦得申
請展延一年。
九、創業團隊未遵守第七點規定或經本局認定有重大違規或影響本局形象之事
實,本局得以書面通知創業團隊限期遷離並取消享有本局所提供之資源與
輔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