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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6.22 04:00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消防隊設置辦法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
立法理由:
法規內容:


 

 

名  稱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消防隊設置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12  6

 

 

1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為維護新竹園區內機關廠商之安
全,防止災害,達成消防救災及緊急救難任務,特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
第一項第十六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設置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消防隊(以下簡稱本隊)。

2

 

本隊置隊長一人,承管理局長之命,綜理隊務,置隊附一人襄助之,均由管理局指派適當人員派兼之。

3

 

本隊隊員,依消防與救難設備 (車輛) 及實際需要聘僱配置之,其標準如左:

一、雲梯或化學或高低壓消防車每輛配置隊員五人 (含駕駛)

二、水箱消防車輛配置五人 (含駕駛)

三、普通消防車每輛配置五人 (含駕駛)

四、救護車每輛配置駕駛一人。

4

 

各消防車置車長一人,由隊長於各車配置隊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

5

 

本隊置約僱幹事一人,承辦一般行政業務。

6

 

本隊所需經費在管理局作業基金項下支應。

7

 

本隊人事管理、人事查核及會計業務由管理局派員兼辦。

8

 

本隊員額編制表,另定之。

9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