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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17:47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實施要點
民國 95 年 04 月 17 日
 

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實施要點

95 04 17 日行政院院臺科字第0950007127A號 函修正

 

一、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為表揚我國傑出科技人才,對國家社會所作
    之優異貢獻,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自然科學與工程、生物醫農或人文社會等科技
    工作,其研發成果有特殊傑出發明或創新,對於國家社會具有重大影
    響性、改革性及創造性之貢獻者,均予表場。


三、傑出科技貢獻獎得獎人之遴選,採下列推薦方式公開徵求,公開選拔
    
 (各級政府機關、團體或海外僑社推薦。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學術機構推薦。
 (有關人士推薦。


四、推薦之單位或人員,應填具如附件規定之推薦書表,並檢附有關資料
    ,送本院辦理。


五、本院為辦理選拔與表揚,定期延聘有關機關首長及專家,組成「行政
    院傑出科技貢獻獎審議會」,負責評審及處理有關表揚業務。評審分
    為初評及複評,初評就被推薦人作品遴聘專家評量,經入選後再由審
    議會複評。
    前項審議會行政事務,由本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負責承辦。


六、依本要點選拔之傑出科技貢獻得獎人,由本院每年定期公開表揚,頒
    授「傑出科技貢獻獎」。但如有受國際推崇之特殊成就者,得隨時受
    理推薦,專案予以表揚。
資料來源: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