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畫主持人在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以下簡稱研究計畫)執行期間應不得為國內任一機構編制內或按月支給待遇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並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一)科技部講座,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國外專家、學者。但諾貝爾獎得主,不限國外科技人才:
1.諾貝爾獎得主、國家科學院院士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2.現任或曾任國外著名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最近三年內有研究成果發表,為國際所推崇者。
3.在學術上有崇高地位具國際知名度,而為國內學術界所無者。
4.在應用科學或技術上有特殊成就,並曾在國外擔任相同性質工作一定期間者。
(二)正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曾任本部補助延攬之副研究學者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三)副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副教授或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2.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3.曾任本部補助延攬之助理研究學者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四)助理研究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任或曾任國外大學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之國外科技人才,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
2.獲得博士學位後,至申請截止日前於國內外教學研究機構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內曾發表有價值之研究成果者。
(五)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指申請截止日前最近三年內獲得博士學位,成績
傑出且具有發展潛力之本國籍人士或專長為國內所欠缺之國外科技人才。但女性計畫主持人獲得博士學位後,曾有生育事實者,每生育一胎得延長二年。
前項計畫主持人不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之人士。
第一項各款之國外科技人才於申請時,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任職於中華民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之大學或研究機構,連續服務一年以上,且不得為國內任一大學或研究機構退休人員。
(二)現為本部依本要點補助執行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且符合第七點規定者。
第一項第四款第二目助理研究學者及第五款獨立博士後研究學者之本國籍男性計畫主持人,須義務兵役服役期滿退伍、退役(替代役)或免役。
申請機構對第一項各款計畫主持人之申請補助資格,應依相關審查程序審定後予以推薦。經本部審查後未符合原申請補助資格者,不予補助。
第一項各款計畫主持人於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資格,或同時執行本部專題研究計畫者,不得依本要點提出研究學者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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