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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沙崙綠能科學城籌備辦公室設置要點
民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沙崙綠能科學城籌備辦公室設置要點

1051031日科部前字第1050085642A號函訂定

一、     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行政院規劃於臺南沙崙設立融合學研能量與產業技術之綠能科學城之政策,加速相關籌備事宜與業務推展,特設置沙崙綠能科學城籌備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

二、     本辦公室執行之籌備範圍,為科學城之核心區(CDX區)。另需與臺南市政府中央研究院及臺糖公司協調,以與會展中心區(AB)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EF)及高鐵臺南站周邊生活住宅區之規劃相互調和(籌備範圍如附件一)

三、     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一) 辦理開發計畫、用地取得、工程規劃設計及施工事宜。

(二) 辦理綠能科技產學研鏈結、國際合作、技術盤點及招商引資。

(三) 沙崙綠能科學城規劃、管理及維護機制之擬定。

四、     本辦公室分設四組(組織架構如附件二),任務如下:

(一) 綜合業務組:辦理人力資源、總務、主計、法務與公關等事項。

(二) 研究規劃組:辦理研究計畫業務技術盤點及國際合作等事項。

(三) 示範推廣組:辦理示範計畫業務、招商引資及產學研鏈結等事項。

(四) 城區營造組:辦理城區規劃工程規劃與工程營造等事項。

五、     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綜理辦公室事務,並指揮及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二至四人,襄助主任處理事務;執行秘書一人,負責推動、協調本辦公室相關業務。主任、副主任及執行秘書由本部派()兼之。

本辦公室另置組長四人、組員共十六人,辦理各組業務事項,除本部外,由經濟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臺南市政府及臺糖公司等相關機關及所屬事業機構調派支援。

六、     本辦公室得視需要聘請產業界、學術與研究機構之專業人士組成技術產業諮詢小組,提供策略及技術面之評估與諮詢。

七、     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部及相關機關()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