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法:
法規內容:
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竹科管理局)為遴選優良環
境保護專責人員,以提昇環境保護專責人員執行業務成效,並落實任職
機構環境保護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環境保護專責人員,指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規定設置之下列
四類別人員:
(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二)廢水處理專責人員。
(三)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
(四)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三、評選組別:
(一)第一組:服務於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以上之企業。
(二)第二組:服務於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五十億元之企業。
四、參選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並確實執行法規賦予之職責而有具體優良事
蹟者,得依前二點擇一類別及組別報名參選優良環境保護專責人員:
(一)參加遴選時,業已擔任任職機構之環境保護專責人員,連續達一年以
上之現職人員。
(二)環境保護專責人員本人及任職機構,於遴選年度前一年至遴選期間內,
無違反環保法規而受處分。
(三)三年內未曾獲得本優良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表揚者。
五、報名方式:由環境保護專責人員任職機構填具報名表及表揚內容公開同
意書(格式如附表),檢附前點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用印後,將書面
資料一式十份及電子檔案光碟一式一份,於報名期限內向竹科管理局報
名參選。竹科管理局於發文廠商報名時,應要求廠商多鼓勵女性員工報
名參選。
六、選拔評審方式:
(一)由竹科管理局查驗報名表及相關說明資料。
(二)由竹科管理局組織評選小組時,應落實保障性別人權,納入消除對婦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評選小組之組成不可有對女性之不平等歧視,
遴聘學者、專家等適當人選擔任評選委員。
(三)評審時,應納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評定當年度獲獎名單,
報經竹科管理局局長核定。
七、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優良環境保護專責人員表揚名額每年以十名為原則,
依第二點及第三點之分類及組別分別遴選;同類別及組別環境保護專責
人員之表揚,以不逾二名為原則。經評選小組認定特定類別之環境保護
專責人員未達評分標準者,得從缺之。
前項所定表揚名額,評選小組得依各類別及組別實際報名人數及實
績予以調整。
八、評選結束後竹科管理局擇期舉行公開頒獎典禮,獲選優良專責人員頒發
獎座壹座及獎金,當年度每人獎金由評選小組議定之,以新台幣壹萬元
為上限,並須依稅法辦理扣繳。
九、獲表揚之專責人員所報資料如有不實者,竹科管理局得收回獎座、獎金
及撤銷獲獎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受理其申請。